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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香坊区最受好评的口才演讲集训
2023-06-11 11:07

学做人。此为重中之重!我们立足于软实力教学,软实力就是教学员学习如何做人、做事,如何为人处事、接人待物。而一个人的人格魅力、道德修养、综合能力、综合素质,都会体现在语言表达上,这也是演讲口才为什么受欢迎、为什么能展现人格魅力的原因。你有语言的表达技巧,又有了知识、能说会道了,便会成为聚焦点和公众人物了,这时候你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得格外注意。哈尔滨香坊区最受好评的口才演讲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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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才训练班开设当众讲话课程,帮助你自信演讲:

  当众讲话技巧,听众的基本想法是什么?如果能够知道并应用这想法能大大提升当众讲话的效果。

  在人们的欲望中,比想获得金钱的动机还要强烈的那是“自卫的欲望”。因此,用“健全自己”来作号召,是一个比较好的引诱,人们来参加比赛的方法。例如,某城市的宣传,就是该城处处地方适合卫生食品公司宣传着的出品、纯洁而又能增强体力。牛奶厂说他的牛奶卫生消毒而富有维他命;药商宣传看他的秘方能治百病;宣传戒烟的人说吸烟足以杀身的,这样的宣传,足以引起我们爱护生命的一种欲望,而想用物质的力量加以挽救。

  还有,就是让别人赞誉他们自己,使自己受有钦佩,自己感到光荣。这是有人认为比金钱的欲望更为重要的。

  有一位政治家曾公开的对人说,在所有的讲话之中,凡是可以作为号召的理由,再也没有比用光荣和利益的号召更有效了。林肯曾经用光荣的号召动机而进行诉讼得到了胜利。

  在1849年塔兹卫尔的乡镇法庭上,有姓薛的兄弟两人,他们向开斯君买进了1块田和4头牛。这兄弟两人虽未达成年,但开斯君倒很诚实,把这些东西向他们只收2美元的代价。

  后来,到了取款的日期,开斯君不但收不到分文,而且还当场受到了一场俏皮和讥笑。因此他就把这一件事请林肯律师代向法庭起诉。开庭的一天,薛姓兄弟辩称他们还不到法定年龄,所以订立的契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在原告方面当然也很明白。

  林肯起立辩论,也承认他们未到法定年龄而订立的契约无效,他说:“诸君,我承认这句话是对的。”照这样的说不是林肯自己认输了吗?然而,他转过头来,对那12位的法庭见证人说:“诸位证人,你们愿不愿意让这两位青年人在生活的开端就染上这种羞耻和不名誉的习性呢?”然后,再指看这两兄弟说,如果不是误信了他们律师的怂恿,那是绝不会有这种不良的行为的,并且再指出高尚的律师业,有的时候意不但不主持正义,反而对正义来加以破坏。他竟严厉地攻击看对方的辩护人。他继续说道:“诸位证人,你们有看一种权力可以命他们兄弟二人走进正常的轨道。”这些证人当然不能用自己的名义来袒护罪恶的,林肯正是利用看法庭上见证人的光荣心理,所以结果竟全体一致的主张,两兄弟应该偿还开斯君的债务。

  在这样的事例之中,林肯也曾把主持正义诉之于见证的人们,主持正义,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心理。比方,我们在街上见到一个大孩子欺侮小孩子,我们一定是帮小孩子的。人是感情的动物,谁都爱适意和快乐的。我们喝咖啡,穿丝袜,上戏院,睡床而不睡地,就是为了的要适意。所以,如果你所说的话能够迎合听众的想法,你便得到了有力的动机.这正如下篇演讲所说的那样。

  “衣冠不整,谢绝入内”一向是一些高档酒店、饭店专用字样,一度引起了人们对于有关“平等、权利”的话题的激烈讨论。在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对垒之后,“谢绝”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默许,毕竟高级酒店、饭店并非是任何人都去得起的,但是,城市公交车,作为很多普通市民选择的出行工具,是否也能够作出类似“衣冠不整,谢绝入内”的规定呢?现实中出现的尴尬使得这一问题被提了出来。

  从法律角度来看,乘客是无权提出“衣冠不整”者下车的要求。任何人只要向公交公司购买了车票,就是与其订立了客运合同。只要他不妨碍他人的正常乘车,不要说是乘客,就是公交公司也不能拒绝运送所谓“衣冠不整”者,否则就是对合同的违反,要负违约责任。

  那么,公交公司是否有权对于“衣冠不整”者拒售车票呢?答案也是否定的。首先,我们从公交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上分析,公交运输是一种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公共产品,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服务。比起酒店、饭店等不带公益性质的服务行业来说,其在在签订合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没有法定理由公交公司不能拒售车票,这是其法定的一种义务。在建设部、公安部共同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四条仅规定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车、船,并没有禁止“衣冠不整”者不准乘坐车、船。法无禁止即*,购买车票,寻求公交服务是便每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上升到宪法层面说,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所谓“衣冠不整”者拒售车票,便是对他们在宪法上的平等权利的侵犯。

  但问题还不仅仅于此,因为上面还只是解决了在现有法律规定的问题,即在实际上是怎样。但是本次讨论还涉及“衣冠不整”者乘车对其他乘客甚至是大多数乘客权利的侵犯,因此我们还要解决的是应当不应当限制其乘车的问题。

  好口才分享首先,我们看看乞丐上车的问题,乞丐应当是“不整衣冠”的人了。但是,没有人天生想为乞丐,除非一些所谓的“假乞丐”,这是一种天生的缺陷与后天的环境造成,相信乞丐和许多“衣冠不整”者一样并非就自愿不整衣冠,实在是一种生活所迫,当然也有些人是生活习惯。但不管如何,让“衣冠不整“者上车对于大多数乘客而言损害的只是他们姑且说是“审美”的权利和“闻听正常气味”的权利。但如果不让他们上车,损害的是“衣冠不整”者享受公共交通服务的权利,这是一种更为重大的权利。面对少数弱者的更为重大的权利,我们有什么理由说,多数人的权利就一定优于少数人的权利呢?毕竟,“审美”的权利和“闻听正常气味”的权利可以暂时放弃并不带来多大的损害,而享受公共交通服务的权利却无法替代。

  其次,我们来分析提拿着鱼、虾等水产品的小贩的乘车权利,其实,笔者认为,这些不应列入“衣冠不整”者范围内,因为他们不仅是以“衣冠”,而且是以提拿看鱼、虾的行动影响他人.他们不仅影响了大多数乘客“审美”的权利和“闻听正常气味”。而且从实质意义上讲。由于这种恶劣的气味已经影响到乘客身心健康、影响到大多数乘客正常乘车的权利。因为这些乘客把货物放在车厢通道上,搞得车厢地面及周边满是腥气,致使很多乘客不愿上车,结果造成高峰时段有车不能上。这时便涉及少数人乘车权利与多数人乘车权利之间的博弈,我们认为当然要优先考虑多数人乘车权利,兼顾少数人乘车权利,比如在高峰时期间禁止其上车,可开设不同价格的车次;公交公司也要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如司机及时清扫车厢,保持车内卫生;这些乘客本身也要注意影响,做好包装等等,尽可能不去妨碍他人的权利。

  演讲培训班分享:演讲者从听众的角度出发,了解了他们的想法,从而在乘坐公交车限制的问题上获得了听众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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