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造师注册证书。
多种授课班型给孩子更多选择
-
网络精选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章节习题,考前串讲
-
网络全程班基础导学,考点精讲,套题密训,案例实操
-
签约保障班章节习题,点睛实操,套题密训,案例实操
-
签约***班套题密训,案例实操,1对1专属,考前刷题
优路教育属地化教学
根据属地学员大数据,规划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进度,实现专属化学习
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安排符合学员需求的教学内容,强化属地面授
依托智能题库分梯度安排测试,根据数据反馈调整教学规划,实现针对性教学
总部师资统一化教学服务,属地教研针对性答疑辅导,实现定制化服务
选择优路,你没有理由拒绝
宁夏新政: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随着我国深化职称制度*工作的推进,各地区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宁夏人社厅发布《宁夏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文中明确规定了二级建造师等同于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宁夏]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1]5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区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原有职业资格仍可继续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二、不重复评审和办理职称证书。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职业资格目录》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做好对应认定服务工作。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衔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证书甄别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8日
下载信息[文件大小:28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宁夏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x